
領養毛小孩
一次領養,拯救兩個生命。 每有一隻幸運的動物離開我們的領養中心,便能空出一個位置,讓另一隻動物可以在中心等待尋找新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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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et Protection
香港的動物保護法例

所有有關動物保護的香港法例均已上載至香港律政署的網站上,你可點擊以下連結,瀏覽各條法例的詳細條文:
第169章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
第139章 公眾衞生(動物及禽鳥)條例
第167章 貓狗條例
第168章 動物羈留所條例
第170章 野生動物保護條例
第421章 狂犬病條例
第132章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
第353章 海魚養殖條例
第340章 動物(實驗管制)規例
第169章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》
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是保障本港動物權益的主要法例,其範圍涵蓋伴侶動物、食用動物和實驗用動物的福利。
虐待
任何人對動物施以肉體虐待(這包括任何動物的擁有人容許其動物被如此對待),例如殘酷地打、踢、惡待、折磨、激怒、驚嚇等,並導致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。
疏忽照顧
任何人在關禁或運送動物時,疏於為其照顧的動物提供充足的食物和清水,或容許這些動物在其控制下承受不必要的痛苦。令寵物缺乏充足食物、清水、居所和必要的獸醫護理的寵物主人亦屬於此類。
不適當地運送
利用過小或不適當的器具運送或(從火車或其他交通工具)卸載動物,導致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。
打鬥
在動物打鬥或動物挑惹中參與任何部分(包括容許其處所用作此等用途,或接受任何與此等活動有關的金錢利益)。
動物進口
任何人把動物帶入香港,卻在運送,或在其處所飼養時,或在其控制下,使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。
刑罰
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0萬元及監禁3年。

電話舉報
當你發現有疑似虐待動物的個案發生,致電我們。

通報執法部門
寵物店會馬上聯絡有關的執法部門到場處理。

拯救小生命
不再遲豫,保護動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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